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点击数:16442014-05-26 16:03:09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1994)财税字第96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5-01-08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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