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银行2005年4月将抵顶贷款的50辆摩托车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取得销售款20万元,请问该商业银行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点击数:16692014-04-10 02:41:36 来源: 杰瑞税务师事务所
案例5:
某商业银行2005年4月将抵顶贷款的50辆摩托车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取得销售款20万元,请问该商业银行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 答案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单位。”因此该商业银行应缴纳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00÷(1+4%)×4%=7692.31(元) 【责任编辑:杰瑞税务师事务所】(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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