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如何纳税?点击数:20072014-04-10 03:00:5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问题内容:
在当地注册的一家保安公司,保安公司派遣保安人员到相关单位负责保安工作,相关单位支付保安公司保安服务费用。保安人员的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保安公司支付。对于保安公司的这种收费,是应按收费全额征税,还是减除支付给保安人员的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作为营业额征税。比如:相关单位支付给保安公司5万元保安服务费,保安公司支付给保安人员的相关费用总额3万元。请问,我们是按5万元征税,还是按(5-3)=2万元征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你单位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按照2万元计算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正旺杰瑞税务师事务所】(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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