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点击数:10102018-05-03 00:00:00 来源: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责任编辑:郴州正旺杰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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