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点击数:12172014-10-24 16:29:5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0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0-12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郴州正旺杰瑞税务师事务所】(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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