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5-2293733
增值税/Valueaddedtax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规 >> 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点击数:13852014-09-25 00:00:00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