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点击数:19302014-12-29 09:35:32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4〕106号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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